基本情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在校内张贴各种宣传品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7-10-08   浏览次数:1590

为规范校内张贴各种宣传品的管理,保持校园整洁有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可张贴宣传品的地点:

1.各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办公楼及实验楼的告示牌;

2.校内各宣传栏;

3.指定地点外的所有校园建筑物一律不准张贴宣传品;

4.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张贴宣传品的审核:

1.校内各单位或部门面向师生的通知和海报,由本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批,按要求张贴在指定地点;

2.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张贴海报或通知由团委审核;

3.学生个人在学生公寓张贴失物招领、寻物启示需由各楼宿管员同意;张贴其它内容宣传品需经学生处审批;

4.校外单位或个人张贴宣传品需经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批准;

5.通过审核的宣传品的张贴地点及份数应严格按照批准规定进行。

三、张贴物宣传品的内容:

1.各种宣传品要内容健康,实事求是,不损害学校广大师生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各种宣传品应一律用微机打印出来,并注明日期或有效期;

3.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规张贴物的清除:

1.公寓楼内违规张贴的宣传物品,由各楼宿管员清除,有严重后果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2.校园其他地点违规张贴物,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人员的处罚:

1.学生违反本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结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2.校外人员违规张贴的,由保卫部门统一处理;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