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
 
 
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学费减半的决定
发布人:招生与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4-11-06   浏览次数:1898

经学院研究决定,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珠海籍学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对于广东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对于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文科、理科类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院。

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年份广东省首次公布的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特别说明:

一、符合学费减半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二、外校转学入我院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