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人: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129


院发〔2013215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31211




附件: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促进内涵发展,使学院工作人员更好的服务师生、服务学院,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管理规范

1.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学院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悉并掌握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熟记于心、运用于行。

2.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责任,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减少随意性和错误率。

3.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名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学院总体工作部署、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对照计划认真总结。

4.实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遵循日清日结、周清周结的工作原则,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完成时限办理各项事务,不拖延,不超时。

5.实行工作“信息登记和反馈”制度,加强沟通。办理事项时,对于当时无法办结的,要建立登记制度,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或通知相关人员。

二、工作纪律规范

6.严格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等有关劳动纪律文件要求。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因公外出办事需较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去向和返岗时间。

7.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8.不将办公文档资料等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阅读或保存。涉密文件和材料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9.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院内行政事务请示报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办公场所规范

10.办公场所为服务师生的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有序、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禁止吸烟。

11.正确使用和爱护办公设备、设施和物品,应严格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修和处置。

12.文件柜、档案柜应明确用途,文件资料等应分类摆放,贴好标签以便查阅。

13.正确使用用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四、服务接待规范

14.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上班期间工作人员要佩戴学院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15.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办理事项时,第一接待人要承担起答复或说明的责任,所办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办快办;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说明并介绍到相关人员或部门办理,消除推诿现象。

16.接待办事人员时,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聆听、耐心解答,不冷落,不急躁,不争吵。

五、行为仪表规范

17.认同学院校园文化,践行学院办学理念,自觉维护学院形象,热爱学院,热爱本职。

18.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友爱和谐。

19.保持仪容整洁,男士不蓄长胡须,不留长发;女士不浓妆艳抹,不染、烫怪异发型。

20.衣着得体、整洁,修饰适度。工作期间不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裙及过于暴露的服装。

七、附  则

21.本规范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学院所有从事管理和教辅工作的教职工(含辅导员和兼职人员)。

22.各单位负责人要模范执行本规范,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学院对各单位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将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