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10-08   浏览次数: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强化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二条 所有学生原则上应按学校要求统一安排住宿,任何学生不得自行在校外居住。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所在学院统一安排房间和床位。学校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住宿学生确定宿舍后,除学校需要,原则上不再做楼层、阴阳面和东西侧的宿舍调整。个别同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征得学生工作部门同意,并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调寝手续。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调配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占用。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居住,宿舍要上锁封门。

第五条 因毕业或休学、退学、出国学习等原因离校,办完离校手续后须清理和搬走个人生活用品,退还宿舍钥匙和公共物品,结清水电费。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宿舍调整后),宿舍成员可以通过谈心并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宿舍公约,实现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宿舍公约可以包括“宿舍的目标、理念和座右铭”、“作息时间”、“设施维护与卫生管理”、“水电费管理”等内容。宿舍成员应在共同制定的宿舍公约落款处签名,并将宿舍公约张贴在宿舍墙上。宿舍成员日常应遵守宿舍公约内容,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宿舍公约。

第三章 住宿纪律

第七条 男女生分楼(层)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亲属探访须遵守学校宿舍会客管理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逾期停留或居住。

第八条 按时就寝,不得晚归,不得违规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在管理员处登记并刷卡通过门禁通道。未启用门禁系统的宿舍楼(或楼层),每天晚归登记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日1030之前直接报学生处(周五至周日情况周一上报)。学生处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要求和宿舍出入异常记录给予晚归和未经请假夜不归宿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所有宿舍楼2300关门;108日至次年430,要求学生周日至周四2300前自觉熄灯,2330宿舍学校进行断电,周五、周六2330前自觉熄灯,2400宿舍学校进行断电;51日至107日,学生宿舍通宵供电,要求学生在2330前自觉熄灯;宿舍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使用电脑、收录机、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住宿学生应依法文明上网,不传谣、不信谣,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

第十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域进行传教、封建迷信等违法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必须维护楼舍秩序,楼内不准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打架斗殴、经商、酗酒、赌博、打麻将、滑旱冰、跳舞、玩各种球类、摔打器皿等,不准将各种球类从楼上往楼下抛掷。

第十三条 为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住宿学生应尽量在食堂就餐,严禁送餐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严禁在楼内扶手上和宿舍内钉钉子、拉扯绳带、乱挂衣物及坐在扶手上玩耍,不准在墙壁及房门外涂写、刻画或粘贴字画、标语、广告、对联、宣传品等,衣物和被褥要在指定的地点(宿舍阳台)晾晒;阳台护墙上不得摆放花盆、鱼缸等沉重物品;禁止宿舍内饲养犬只等各种宠物。

第十五条 学校不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学生须配合学校相关检查。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专门人员清扫、保洁;宿舍内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轮流值日,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应做到:

(一)不在宿舍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二)不往窗外和楼内公共区泼水、扔酒瓶、器皿、废纸等杂物;

(三)不在楼内燃烧废纸等杂物、存放脏水脏物;

(四)不将果皮等杂物倒入洗水池和便池;

(五)不往墙壁上弄脚印、球印等;

(六)不坐椅背、脚踏桌椅、用脚踢门、踹门;

第十八条 宿舍内保持整洁卫生,应做到:

(一)宿舍要保持足够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门窗玻璃干净明亮,墙壁、棚顶无灰尘、无灰吊、无脚印、球印,窗台无灰尘、无杂物。

(三)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洁净,铺面平整,物品摆放有序,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四)书架、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壁橱内物品摆放有序,桌椅面保持洁净。

(五)脸盆、牙具洁净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六)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七)卫生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水池内外无污垢,地漏周围无杂物,大小便池内外无污垢,无异味。

第十九条 宿舍布置应以不破坏宿舍原有设施的完好为基本原则;宿舍布置以简单、整洁为主,尽量不在墙壁、家具及其它设施上布置装饰不易拆除与清理的装饰物或物品,不得损坏墙壁、家具及其它设施的原有面貌。

第二十条 为培养与体现学生良好的素质,毕业生离校时应将自己丢弃的物品带离宿舍,垃圾清理完毕。毕业生离校前,宿管员对宿舍内的家具及其它设施进行清查,对于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进行相应赔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对所配备的家具、空调、水电及其他公共设备设施等要珍惜爱护,对遗失、人为损坏等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宿舍内所配备的家具不准随意搬出室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二)各类家具上严禁摆放过热物具和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以免家具遭受腐蚀留下无法恢复的痕迹。

(三)不准在家具、墙面上涂写、刻画或拿家具做代用工具。

(四)除学校配备的家具外,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自行配备电视、冰箱等电器和家具。

(五)宿舍内空调的使用与维修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须知》执行。

(六)宿舍内家具及其它设施的配备出现损坏要及时报修,报修方法如下:学生可通过微信报修平台“家吉珠”进行网上报修,也可到所居住宿舍楼宿管处领取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维修申报表》,交予本楼宿管;如遇到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拨打7626118(物业公司维修部电话)上报有关情况或联系本楼宿管先行协调处理,随后再补交维修申报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学生宿舍楼需要凭校园卡主动刷卡通过门禁通道系统并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门禁通道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等相关宿舍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非私人空间,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个人储物柜要上锁;寒暑假期间,个人重要证件、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允许在宿舍内存放。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不准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不准燃放鞭炮。

第二十五条 室内无人要锁门关窗,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严禁私接电线、电源、网线;不准擅自安装照明设备;不准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电磁炉等违规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电源不准随意挪动或改做它用,损坏消防设施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自行车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楼舍门前、消防通道和楼内通道严禁停放自行车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 要节约用水,坚决杜绝长流水;要节约用电,宿舍无人要关灯,不使用饮水器加热功能时应及时关闭。

第三十条 宿舍管理人员要巡回检查,发现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报修,维修部门在接到报修后要第一时间安排维修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水电费用结算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宿舍水电收费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情节依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